文号:鲁体经字〔2023〕41号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服务综合体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体育(教育和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8 号),打造一批融合商贸、文化、娱乐等业态的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体育强省建设,山东省体育局制定了《山东省体育服务综合体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体育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山东省体育服务综合体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
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8 号),打造一批融合商贸、文化、娱乐等业态的体育服务综合体,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体育服务综合体,是指依托体育场馆、商业空间、户外运动休闲空间等载体,以体育服务为核心,有效组合健康、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商业等功能,且各项功能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相互裨益,多功能、多业态、高效益的体育消费集聚地。
第三条 体育服务综合体评定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省体育服务综合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进行评估认证,分别是:
a 型 体育场馆型;
b 型 商业中心型;
c 型 户外空间型。
第五条 山东省体育服务综合体有效期为 5 年,期满后进行质量等级复核。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六条
依据《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指南( db37t4470-2021)》,山东省体育服务综合体用星的数量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省体育局设立省级评定机构,负责全省五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授权并督导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四星级、三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评定工作。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市级评定机构,负责本地区四星级、三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授权并督导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二星级、一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评定工作。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县级评定机构,负责本地区二星级、一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体育服务综合体评定机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体育服务综合体研究和管理的专业人员、体育产业专家组成。
第三章 评定流程
第八条 申请评定一星级至四星级的体育服务综合体主体须在山东省境内持续运营满一年以上,申请评定五星级的体育服务综合体主体须在山东省境内持续运营满三年以上。所有参与星级评定的体育服务综合体主体须满足《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指南(db37/t 4470-2021)》中 4.2-4.9 所述基本条件。
第九条 为确保体育服务综合体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严格履行“自检申报—资料审核—检查验收—公示认定”的评定程序。
第十条 自检申报:申报单位在申报前,须严格按《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指南(db37/t 4470-2021)》进行自检自评,达到 500 分及以上的申报单位可向所属区域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评定报告书;
(二)基本情况报告;
(三)建设运营主体资质证明材料;
(四)近 1 年税务行政部门出具的税单或缴税证明;
(五)反映基本情况、经营项目、服务设施以及特色特点的图片影像资料;
(六)其他有关经营情况的材料。
第十二条 资料审核:收到申报材料之日后,各级评定机构组织开展资料审核工作。经县级评定机构审核合格的一星级、二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进入“第十三条 检查验收”阶段。由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向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三星级、四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资料,经市级评定机构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入“第十三条 检查验收”阶段。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体育局提交五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资料,省级评定机构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检查验收:各级评定机构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通过资料审核的体育服务综合体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体育场所、公共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情况。现场检查达标的体育服务综合体,进入“第十四条 公示认定”阶段。
第十四条 公示认定:对通过检查验收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在体育部门pg麻将胡了模拟器官网上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级体育部门对一星级、二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颁发证书和标牌,并报市体育部门备案;市体育部门对三星级、四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颁发证书和标牌,并报省体育局备案;省体育局对五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 五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等级的标牌、证书由省体育局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用。
第十六条 评定机构要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体育消费者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所评体育服务综合体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所评体育服务综合体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随机复核体育服务综合体,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服务综合体接到警告以及通报批评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第十九条 凡被降低、取消等级的体育服务综合体,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与评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纳入等级管理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实行一票否决制,且在三年内不得申请参与评定:
(一)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虚假宣传,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三)无特殊原因停止运营半年以上的;
(四)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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