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青产交【2021】7号
发布时间:2022年1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交所”)网上报名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客户,是指计划参与或正在参与青交所各类交易项目的意向方,具体为:
(一)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等各类转让项目公开信息披露期间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
(二)企业增资项目公开信息披露期间征集到的意向投资方;
(三)租赁项目公开信息披露期间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网上报名,适用于在青岛产权交易所综合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cqjy.qdcq.net公告并允许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的项目。
第二章 客户账户注册
第四条 对青交所挂牌项目有意向的客户,应先通过交易平台完成客户注册。
第五条 客户注册可由客户自行登录交易平台根据提示完成,也可到青岛产权交易所现场请工作人员协助完成。
第六条 非自然人客户注册时应上传《账户开户授权委托书》完成交易平台客户注册经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自然人完成客户注册即可进行网上报名。
非自然人客户注册信息验真超过一年的,登录交易平台时系统将强制客户对注册信息进行验真操作,验真后经青交所审核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系统内原有登记的非自然人客户登录交易平台后需补充上传《账户开户授权委托书》经审核后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七条 不能通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的客户或忘记登录账号的客户可提供相关资料由交易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注册及报名。非自然人提交《青岛产权交易所非自然人账户开户登记表》、《账户开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交《青岛产权交易所自然人账户开户登记表》,模板可在青岛产权交易所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第三章 网上报名
第八条 客户可通过青交所网站查询挂牌项目,在公告期内所有开通网上报名的项目,客户均可点击“我要报名”或“申请竞价”按钮,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第九条 客户申请网上报名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每次报名时都应确认客户信息的准确性,不准确的信息应调整后再报名。
非自然人客户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可进行基本信息、被授权委托人信息、发票信息修改。基本信息中的主体信息可点击“验真查询”重新获取,若自动获取的主体信息与客户真实主体信息不一致,应提交纸质资料至青交所业务部门由青交所业务部门进行修改。被授权委托人信息修改后应与提交的《交易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信息保持一致。
自然人客户在网上报名过程中不可修改客户名称与身份证号,其它信息可修改,修改的手机号应为客户本人的手机号。若客户身份证上的姓名已变更需要客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经验真通过后由青交所修改客户注册信息中的姓名信息。
(二)网上报名时,客户应使用在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号交纳保证金,向各标的保证金收款账户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交易平台不识别银行柜台现金汇款方式交纳的保证金。现金汇款或未通过客户在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号交纳保证金将导致交易平台无法自动确认意向方资格,客户应电话联系项目经办人核对保证金到账情况。
(三)客户应在项目公告中公示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且保证金应在项目公告中公示的保证金截止时间内到账。每个标的保证金收款账号都不同,报名多个标的需要分别向各标的收款账号交纳保证金。
第十条 客户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后,交易平台会自动发送通知短信,提示客户报名的项目和保证金交纳等信息。
第十一条 非自然客户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在公告期内上传资料,包括《交易提示》、《意向方承诺》、《交易授权委托书》。若需要客户(非自然人、自然人)提交其它资料提交方式包括网络上传、发送电子邮件、快递送达或现场提报资料。
第四章 项目报名资格确认
第十二条 客户在完成本规定第三章的线上报名流程并按期交纳保证金后,可登录交易平台在“我报名的项目”栏中查看状态,如报名状态显示为“受理”,保证金状态为“已交费”,交易资格为“有”,即表明青交所完成客户资格确认。
第五章 网络竞价
第十三条 客户应登录交易平台,查看项目公告中的竞价时间等竞价参数,按时参与竞价。网络竞价规则祥见《青岛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规则》、《青岛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一次报价规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发布实施后,对意向方有资格要求以及不允许线上报名项目的意向方登记受理,仍适用《青岛产权交易所意向方登记受理操作指引》(青交所[2016]15号-2020版)。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中涉及的全部通知类短信,均由交易平台自动发出,青交所不为客户是否能收到短信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在报名申请项目后主动登录交易平台查询项目进度的权利义务,不因有相关短信通知而免除。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青交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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