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月13日(2024年1月11日修订)
本流程指引适用于产权转让、资产转让、企业增资、资产租赁、权益资产(债权等)交易业务。
一、信息预披露
适用于转让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产权转让项目和增资项目,以及委托方选择预披露的项目。
(一)青岛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网站下载《信息预披露委托书》并填写。
(二)提交转让或增资行为的决议类文件。
(三)信息预披露公告期:转让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产权转让项目和增资项目信息预披露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委托方选择预披露的项目根据委托方的需求确定信息预披露公告期。
二、信息披露
(一)委托方从产交所网站相关下载中对应业务栏目导航下载适配的《信息披露委托书》。
(二)填写委托书,根据委托书所附的清单准备资料。
(三)信息披露公告期:根据《青岛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操作指引》规定执行。
(四)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可到产交所查阅项目资料。
三、意向方登记
(一)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网站注册账号,提交报名申请。
(二)按照公告中要求交纳保证金。
(三)意向方提交网上报名申请时,应仔细阅读平台的交易提示与意向方承诺,阅读产交所网站公示的收费标准及《青岛产权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交易规则,如有疑问及时沟通与产交所沟通后再行报名。
四、挂牌结果通知
(一)信息披露期满,将挂牌结果推送委托方。
(二)对于附带意向方资格条件的项目,委托方如对挂牌结果有异议,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产交所。
五、组织交易
(一)意向方登录青岛产权交易所综合交易平台参与竞价。
(二)竞价结束,确定项目成交方。产交所向委托方和成交方分别发送《竞价结果通知单》。
(三)未成交的意向方,保证金原路退回。
(四)如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其他交易方式的,按照公告中约定的方式组织交易。
六、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一)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二)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三)交易各方按产交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
(五)资产和租赁项目,需在交接后签署《资产交接交付确认书》(从产交所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格式文本)。
(六)企业增资项目如涉及非货币支付增资款,按相关约定方式办理。
(七)分期支付交易价款的项目,按信息披露公告约定方式办理。
七、出具交易凭证
(一)提交交易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原件一份。
(二)资产和租赁项目,提交交易双方签署的《交接交付确认书》原件一份。
(三)以下情形除提交交易合同外,还需按相关规定提交资料:
1.非货币支付增资款的;
2.分期支付交易价款的;
3.成交方是境外投资者的;
4.企业产权转让或企业增资项目涉及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政府审批事项的。
(四)以上资料齐备,交易价款(分期支付交易价款的项目首付款支付完成)和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成后,产交所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八、交易价款划出
出具交易凭证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产交所划出交易价款:
(一)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了交易价款划出的相关条款,产交所按合同条款执行。
(二)成交方出具书面同意价款划出的意见。
(三)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或资产完成权属过户手续后,产交所收到相关证明文件后划出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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