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青政字〔2024〕20号
发布时间:2024-08-01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结合实际,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引领、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线、以海洋科技创新为特色、以科技研发投入为保障,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高质量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强市,为科技强国、科技强省建设作出贡献。到2028年,城市创新资源集聚力、产业创新策源力、创新人才吸引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大幅跃升,五个重点指标力争实现翻一番,科技型企业数量翻一番、超过2.2万家,全社会研发经费总量翻一番、超过800亿元,省级以上科创平台数量翻一番、超过2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翻一番、超过1200亿元,技术经纪人数量翻一番、超过3400名。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百强科技集群、科技部国家创新型城市等榜单上位次前移。
二、加快引领产业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新动能
1.引领优势产业提档升级。实施“强链计划”,聚焦制约产业升级、影响产业韧性的重大技术难题,围绕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等优势产业,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1000万元支持。积极推进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加强行业先进技术、智能制造技术、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支持重大良种攻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2.引领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建链计划”,聚焦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新趋势、突破性创新成果产业化需求,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产业,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1000万元支持。实施“人工智能 ”行动,引导领军企业开展垂直领域大模型研发,全方位推进行业赋能应用。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要素汇聚的专业园区,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引领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实施“布链计划”,立足科研优势和产业基础,聚焦中长期技术突破、未来产业发展趋势,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前沿技术攻关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推动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突破。加强有组织的基础性、前沿性技术研究,通过市自然科学基金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分级分类支持,提升战略性技术储备。积极承接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推动优胜项目落地。加快培育基因与细胞诊疗、深海极地开发等未来产业集群,打造未来产业竞争新优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4.引领海洋产业走在前列。实施“海创计划”,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海洋科技创新中心。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海洋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1000万元支持,引领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前瞻布局海洋物联网、深海开发等未来产业。实施“蓝色药库”开发计划,加速推进海洋创新药物研发和产业化。实施“蓝色良种”培育工程,高水平建设青岛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
三、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激发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5.完善多层次实验室体系。推进崂山实验室建设,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推动海洋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积极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对新获批建设(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内,对牵头组建单位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参与其他省市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积极争创省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对“十四五”以来新批复建设(重组)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体系化布局市重点实验室,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到2028年,全国重点实验室达到15家以上、省重点实验室达到70家以上、市重点实验室达到3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青岛海洋科技中心)
6.建好用好创新中心矩阵。发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引领作用,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统筹布局市级创新中心。搭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和省、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对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7.做精做强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新型研发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优势,强化产业技术供给,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高标准建设山东能源研究院,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在青设立以产业技术研发为主的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加快吸气式发动机热物理试验装置建设,推动航空发动机领域源头技术创新。支持海洋科学卫星、极端海洋全向流场水池、海洋生态系统智能模拟研究设施等建设。推动空天动力结构服役安全试验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围绕重大需求,建设深远海科学考察船共享平台,有力支撑深远海观测调查和装备海试。推进超算高水平运行,提高科研要素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推动科技与产业紧密融合
9.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跟踪对接机制,加强重点产业链“链长”、部门、区(市)与高校院所、研发机构等沟通联络,及时跟进研发进展,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坚持市场为导向、需求为牵引,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形成企业“出题”、院所“答题”、市场“阅卷”机制。完善成果转化联合支持机制,针对不同阶段科技成果,精准制定“政策包”,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痛点难点问题。完善科技评价激励机制,把科技成果应用、转化 、产业化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建立导向鲜明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健全单位、科研人员、转化服务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依规探索开展科技成果持股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深化产学研对接服务。实施“产学研对接”专项行动,针对不同类型科技成果,分类施策、精准转化,每年遴选自主创新重大成果不少于10项、组织产业创新项目不少于100项、链接企业技术需求不少于1000项。完善“青岛好成果”发布制度,征集一批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科技成果,常态化开展高价值成果遴选发布。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链接“山东科技大市场”,建设海洋科技大市场,构建“线上 线下”相融合的服务体系。开展科技项目经理人试点,推动创新供给与产业需求有效衔接。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深化产学研对接服务,按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高效运行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合办公室,组织技术经纪人实训,健全技术经纪人常态化、市场化服务模式。常态化开展“链万企”供需对接活动,支持产学研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
11.打造全链条中试服务载体。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专业开放原则,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概念验证平台,提供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中试熟化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探索产学研利益共享机制和“先中试、后孵化”等模式,整合存量中试设施资源,建设以样品样机、检验检测为重点的中试服务平台,服务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遴选一批中试优秀场景,推动高水平中试平台建设,培育优秀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打造一批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实现快应用、快落地、快转化。培育一批场景应用实验室,以市场化方式给予支持,加快创新产品市场验证和应用推广。定期发布场景供需清单,培育一批示范场景和场景建设示范园区(楼宇)。支持生命健康、现代农业、城市品质提升等领域技术成果示范应用,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推动科技成果更好更多惠及民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壮大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13.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立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发挥创新引领和带动作用,采取“总部 基地”“研发 转化”“终端产品 协作配套”等模式,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构建高水平产业创新生态。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增强面向全球的资源配置和整合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深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方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参与工业强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推动链主企业开放供应链和场景应用,加快中小企业“卡位入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以创新为导向的评价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投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持续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破除影响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开展民营领军标杆企业培育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强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合作联动,引导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开放市场、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六、深化开放合作创新,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
16.推进多元化国际科技合作。发挥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等国家级开放平台作用,提升国际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资源集聚力。推动企业、高校院所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共建高水平创新平台,对获科技部认定并正式投入运行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以及建设成效显著的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补。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活动经费支出的50%、单项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17.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依托崂山区至青岛蓝谷沿线等科创资源集聚优势区域,建设“青岛科创大走廊”,推动产业、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类要素深度融合、高效转化,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统筹推进青岛高新区“一区多园”一体化发展,突出“一区一特色、一园一品牌”,支持企业聚焦本园区主导产业开展技术攻关。建立园区企业技术需求揭榜攻关机制,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8.提升科技招商质效。加强重点产业研究,瞄准高科技和高附加值项目,开展精准招商、靶向招商。主动对接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常态化开展“科技企业家青岛行”等系列活动。加强与香港科技合作,加快科创载体落户, 转移转化科研产品。积极引入“中科系”“高校系”“央企系”等优质科技创新资源,落地一批高水平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项目,重大项目“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七、完善人才引育体系,夯实创新发展基础支撑
19.集聚科技创新人才。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依托各类创新平台、高校院所、企业,集聚一批国内外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强化企业专业人才支持力度,聚焦重点产业链遴选一批优质企业,对引进的高端研发人才按规定给予薪酬补贴、猎聘补贴、按薪定才等专项政策支持。实施青年人才集聚行动计划,聚焦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人才,拓宽招引渠道,激发创业活力,强化安居保障,营造“青春之岛”城市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
20.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未来之星”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两院”院士后备人选、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的后备人才予以专项支持。支持驻青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围绕重点产业布局,加强相关学科专业设置,结合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施“产业领军人才计划”,培育引进一批能够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赢得未来发展优势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为重点产业发展精准供给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21.用好用活创新人才。发挥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作用,对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头部企业,给予人才政策定制权。推动校企人才双向交流,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才到产业链重点企业担任“科技副总”,鼓励企业工程师到高校院所担任“产业导师”。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在科研项目中“挑大梁”“当主角”,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积极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任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八、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22.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持续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力度,大幅提升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多元化方式,撬动企业、社会力量投入科技创新。持续深化财政科技资金“拨改投”改革,设立市级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给予最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形成“看得准、投得进、退得出”的股权投资机制,推动财政资金有效循环使用和科技项目可持续发展。安排重大科技项目落地转化资金,由政府领投支持重点科技项目引进落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投资金额不设上限,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探索“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支持模式,构建多方发力、系统布局、综合赋能的联动支持体系。推动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比例,探索以接受社会捐赠或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鼓励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基础研究。鼓励高校院所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增加科技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3.推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分类别合理设置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研发项目对企业联动投入要求,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投入导向激励机制,支持研发投入强度高、额度大、增速快的企业,根据企业规模、研发投入增量,按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推进大型仪器等创新资源共享共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按实际支付最高50%、年最高20万元标准予以兑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4.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鼓励创投风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投资我市种子期项目和人才企业的,按规定根据实际投资额10%给予奖励。制定科技金融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布局建设科技金融特色机构,打造“青科贷”“青科保”“青科担”等系列金融产品,对通过投(保)贷联动业务获得贷款和符合科技金融政策补贴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贴息贴保等奖补。持续优化科技金融特派员训练营项目,常态化开展科技金融助企活动。强化金企对接,建设一批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基地,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探索建立科技项目投融资需求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
九、优化科技创新服务,厚植创新创业沃土
25.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改革创新资源配置方式,聚焦重大战略和产业需求,优化科技创新组织机制,改进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力量体系化、协同化。加强部门协同,完善“行业部门提出需求、科技部门组织攻关”的项目形成机制。健全“揭榜挂帅”“赛马”攻关机制,探索“里程碑”式管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全市紧迫性重点工作和突发性科技需求,快速组织实施技术攻关专项。完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引导智库参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健全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核制度、失信惩戒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加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指导和帮助企业维权。加强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完善跨地域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巡回审理等工作机制。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提升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能力。支持在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等成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诉调对接、仲调对接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青岛仲裁办)
27.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因地制宜打造创新要素聚集、服务保障配套的多维度创新创业生态,围绕高校院所集聚区域,按照“产业 学科”模式,打造国家和省级大学科技园;围绕城市更新区域,规划建设一批创新街区、城市“硅巷”和创业社区,打造城市“无边界科创园”;围绕“科技楼宇”密集区域,打造若干“楼上楼下”创新创业相互配套的综合体。实施孵化器提升行动,聚焦“硬科技”和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打造专业孵化器和标杆孵化器,提升科技企业培育效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28.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宣传创新人物,讲好创新故事,厚植创新文化。探索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激励科研人员敢于担当、勇挑重担,产生更多原创性、颠覆性成果。优化科技奖励结构,加大对标志性成果奖励力度。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全面提升全社会科学素养。激发创新创业热情,鼓励举办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活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
十、组织保障
健全市委科技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党对科技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统筹,完善部门协同和市、区(市)联动工作机制,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密切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推动构建组织高效的科技管理体系。坚持清单化推进,建立重点任务清单、重点项目清单、重点政策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形成发展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政策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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